2021工伤保险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2021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2021年浙江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或《关于贯彻落实***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颁布实施新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工伤哪一年进入社保?
事业单位自1999年1月开始缴纳失业保险,2006年7月开始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021工伤办工作***?
一、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不受***肺炎疫情影响。我中心一手抓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征收,一手抓企业减免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一)保障范围持续扩大。截至2020年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0.6万人,其中市本级12.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群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外,还涵盖了行政机关、建筑施工行业的农民工、物流运输、家政服务、新业态等职业人群,从制度上实现了所有职业人群的全覆盖。
(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年度征收工伤保险费2.6亿余元(含减免1.0994亿元),市本级征收工伤保险费8852.1万元(含减免5220.1万元)。目前,全市基金累计结余45566万元(包括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预留5843万元),其中市本级基金实际累计结余20363万元。全市基金结余可支撑能力达28个月,其中市本级基金结余可支撑能力达32个月。基金规模不断壮大,基金管理不断加强,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三)认真贯彻执行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2020年全市共对5787家企业进行了工伤保险费减免,减免工伤保险费达到10994.85万元,其中市本级对1265家企业进行了工伤保险费减免,减免工伤保险费达到5220.1万元,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有力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