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新疆地区工伤保险条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新疆工伤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新疆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怎么计算?我的月工资8000元!大概能赔多少钱...
- 2、新疆工伤护理费支付标准
- 3、乌鲁木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 4、新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 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是什么,
新疆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怎么计算?我的月工资8000元!大概能赔多少钱...
1、级工伤所得的赔偿,以新疆为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十级工伤赔偿多少十级工伤的赔偿有如下:(1)医疗费。
3、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4、一次性伤残补助为7个月本人工资,就是五万六千元;此外,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两项,具体数额要看当地的地方规章,但一般大约在12个月本人工资左右。
新疆工伤护理费支付标准
1、工伤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支付。
2、护理费支付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五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60%。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是对具有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护理人员劳务费。
4、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5、工伤期间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则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的标准进行支付;若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的标准进行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1、法律分析:***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2、******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五级标准赔偿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赔偿16个月本人工资。
4、工伤八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14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伤残鉴定后就可以得到。
5、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五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按27个月和11个月计发,六级伤残职工分别按24个月和10个月计发。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发30%。
新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按当地的标准领取,可工作时间咨询社保。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是什么,
关于“第三方伤害”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只有“第三方伤害”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看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你这种自己摔伤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如果是被机动车撞伤并且本人不是主要责任或者本人不是全部责任的才算是工伤。
职工因为工作需要,如接待客商陪同客户就餐喝酒,不构成醉酒的,回家途中遭遇***受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只要是认定为工伤,均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具体标准需要看第五章。
关于新疆地区工伤保险条例和新疆工伤办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