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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交通事故中产生的工伤评定为八级,咋...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因工致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发给的一种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经济补偿,按工伤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80%支付。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八级伤残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1)工伤保险基金以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为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8级赔偿标准明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未参加工伤保险 期间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 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五)停工留薪期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川省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1、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第十四条职工在《条例》施行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有关费用按《条例》施行前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条例》施行后新发生的费用按《条例》规定执行。
3、四川省人民***《关于贯彻实施***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
4、标准为7级伤残的,补助三年,8级伤残则补助26个月,补助达到期限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条例全文
第十三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年龄、范围、缴费基数、待遇标准等由省人力***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川省人民***2021年7月2日《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省、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时负责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八 工伤职工依照《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第一条 市(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参加市(地)级工伤保险的工伤鉴定。根据工作需要。
标准为7级伤残的,补助三年,8级伤残则补助26个月,补助达到期限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赔偿标准
1、医疗费成都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四川工伤赔偿标准为: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
3、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待遇,以发生工伤时全省城乡单位全体职工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缴纳:一级伤残16倍,一级伤残14倍二级伤残,***伤残12次,四级伤残10次。
4、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5、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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