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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工伤保险赔偿条例
第三十五条 中央驻桂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的工伤保险参加自治区本级统筹。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上述内容相同,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下落不明职工生前的工资。
(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解答广西工伤死亡赔偿是怎样的:工伤赔偿包括了很多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后的基本生活和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进行抚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0年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1、第一条为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2、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院令第5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令第117号)规定新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供养亲属应当在30日内报告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从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广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院令第5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令第117号)规定新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主观:有关广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费用,一般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供养亲属应当在30日内报告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从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的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令(第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是为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四)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是? 工伤保险条例》共分八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器具的,应当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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