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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员工发生了工伤,究竟该怎么赔偿?赔偿多少钱?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治疗费等。 工伤津贴:在员工因工受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伤津贴。
劳动工伤赔偿问题
员工发生工伤后,如果公司给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的话,公司只需要赔偿一部分即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发生工伤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签劳务合同工伤赔偿如下: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出现人身伤害时,如果是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法律主观:工伤鉴定之后,劳动局赔偿的是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员工受伤公司的赔偿是:因工负伤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构成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至六级,保留 劳动关系 的,按月领取 伤残津贴 。五至十级 解除劳动关系 时: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这是工伤吗!如果不是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当然,做为用工方,从化解矛盾,人道主义上来说,适当给点费用也是应该的。
不属于工伤公司不用承担责任,不属于工伤的赔偿金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的,单位只对工伤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工伤就没责任了。不过要给于一定的养伤期限,正常发放工资。
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不能索赔。从以下法条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你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伤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药费。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保险问题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仲裁时效与工伤认定期间的适用;***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作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机构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常见问题及解答 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办理工伤保险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工伤认定。二员工或其亲属也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 工伤 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中的疑问
1、意即: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没有参保不在此列,那么发生工伤超过一个月不上报与没有参保的,工伤后的工资、医药费、生活补助、……等……一切相并费用都由单位承担。
2、“★”表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表示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3、但是人身损害赔偿不受此规定限制,因为任何人无权为人定价!如果两家赔偿甲赔偿14万,乙该赔偿多少还是要赔偿多少。
4、五至十级其实和不达级的工伤职工一样,根据《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个丧葬补助和抚恤是由养老保险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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