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国家第37条,以及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规定内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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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34――37条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2、法律主观:工伤一般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工伤赔偿主要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3、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死亡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死亡赔偿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死亡之日止。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按何标准计算?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2)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
3、丧葬费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一样,统一按以下规定执行: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一次性抚恤金 机关退休人员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政策和标准不同。
4、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37条
赔偿费用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赔偿费用包括治疗、康复、护理、药品、医疗器械等必要的医疗费用。 残疾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费用包括残疾护理费、残疾补助金、残疾***器具费、残疾人就业补贴等。
首先应知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伤残应当赔偿的额度,然后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私了的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工伤职工被评为四级以上伤残,当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按照工亡处理,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与公司向员工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有关。社保缴费基数越高,一次性伤残补贴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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