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第二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第二十七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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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2020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器具费等。如果构成伤残则依据不同等级进行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6元,二级164元,***162元,四级161元。
级工伤赔偿标准2020的标准有哪些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关于工伤鉴定一年后单位要求复查鉴定的问题:
1、工伤鉴定应是一次性的,不存在复检单位提出复检的,应视为对鉴定结果有意见,不能以“伤情情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复查。本身鉴定是考虑实时伤情与后期恢复状况确定的伤残等级。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过1年后,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已经低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规定,并且对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3、如果是工伤认定的话,你不能拒绝,必须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已经生效,超出了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时效范围,你可以拒绝重新鉴定。
工伤一年后单位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原赔偿有什么影响,特别是对单位...
1、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等级,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需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而复检仅仅是为了确认员工的工伤情况和劳动能力是否有变化,不影响员工是否有资格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权利。
2、最后,一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归于频繁地提出复查,保障正常的鉴定工作程序,也会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3、没有影响,法律规定伤者工伤认定后,经治疗病情稳定就可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后任然需要治疗的,继续向上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第二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第二十七条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