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法律分析: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法律分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法律分析: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死者家属可以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
员工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猝死,或者是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也算做工伤。工伤赔偿的整个过程必须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认定和劳动仲裁,才能拿到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是关于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以及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规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新工伤保险条列有12月20号实施的补充规定吗??
根据百度百科相关词条查询可知,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十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四款修改为:“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院2003年制定、2010年12月20日修改的版本,各省也在2011年对本省工伤保险规定做了相应修改。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院2010年12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6号确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亮点”: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第一条 根据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院令第586号)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地)实行全市(地)统筹。
现行标准仍然是《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版)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规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