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条例而实施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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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2、实施措施第一条根据《***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属于行政法规。
5、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由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两年可以领取(7乘以40%)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青岛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4、日上午,省***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特点亮点。新《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5、你好: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6、相比2003年《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新《办法》在适用范围、工伤认定、待遇标准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
浙江省工伤实施办法
1、浙江省工伤实施办法是针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罹患职业病等情况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涉及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的内容。
2、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3、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储备金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报经省人民***批准后执行。(五)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审批文件的内容应当有明确的界限,如无,则应当由单位负责赔偿。2000年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8条已经不适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院令第5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令第117号)规定新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广西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得12个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广西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期限是12个月。该补助金是指在工伤保险患者发生工伤并经过医疗治疗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一次性医疗费用补助。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具体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报经省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率,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代理)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的相应费率、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和工伤发生率确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办理条件伤(亡)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对象;伤(亡)者是在石家庄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企业已实施关闭破产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结余及老工伤人员待遇支出等情况确定。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保险的单位为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简称新办法)***用列举法明确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登记的业务范围,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业务范围跨行业的,按照用人单位主业所适用的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工亡的次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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