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吉林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 2、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 3、事业单位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1、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4、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2、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4、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三章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三条 职工有***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5、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事业单位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教师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所示: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法律分析: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者已经订立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职工不需要举证,单位不同意的,单位举证,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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