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旧工伤保险条例2004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办法1996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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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的认定始于多少年?始于那个文件?
工伤认定制度,始于1996年10月施行的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
我国企业工伤保险始于1996年10月1日。1996年8月1日,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法》(劳部发[1996]266号),决定自1996你那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实行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意楼下观点,需要补充的是,现在实行的是,按照已经于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经过修改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所谓“老工伤”,目前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截止目前为止,在***院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的一切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从来没有“老工伤”这个词汇出现。
2000以前受工伤的有什么待遇
工伤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是可以享受医疗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交通费等。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旧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如果当时没有通过工伤处理,那么就超出了工伤赔偿的时效,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主观:工伤认定办法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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