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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文解读
1、根据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新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引〉办法,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大学高考整理的全文内容,欢迎查看。
3、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工伤条款规定最新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2、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和处理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3、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合同没到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民法典关于工伤的条款
1、法律分析:民法典对工伤认定和处理没有作出规定,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确定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赔偿。
2、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场所内发生,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并且符合相应的伤残认定标准。同时,工伤认定需要由用人单位报告并经过医院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方面的审核确认。
4、法律分析:因为工伤而受到人身损害的,应该按照人身损害的规定,赔偿相应的费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上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第三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工作,检查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第四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要求:住院期间。
工伤期间单位只发基本工资合理吗
1、法律分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只发最低基本工资是不合法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2、法律分析:属于违法行为。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
3、工伤期间,公司只给发了基本工资不合法。因为在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需要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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