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黑龙江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以及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通知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 2、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细则
- 3、黑龙江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 4、黑龙江省工伤赔偿2022标准是多少
- 5、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 6、2021年黑龙江省工伤津贴调整文件是哪个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1、工伤赔偿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2、(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3、黑龙江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4、法律分析: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的费用,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支付。工伤赔偿共分为十级,按相关等级进行划分。
5、黑龙江工伤计算方式 2022年黑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6、法律主观: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医疗费: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细则
1、驻哈尔滨市的中省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地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2、法律主观:黑龙江一般情况下的 工伤赔偿标准 是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赔偿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
3、法律分析: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的费用,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支付。工伤赔偿共分为十级,按相关等级进行划分。
4、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第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地)统筹。跨省及跨行政区域较大的行业企业,在黑龙江省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6、根据你本人工资水平计算,如果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离岗前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离岗前6个月本人工资。
黑龙江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伊春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大庆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大兴安岭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2022标准是多少
1、黑龙江工伤计算方式 2022年黑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2、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年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1、法律主观: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工伤停工留薪期规定具体如下:职工经企业批准停薪留职的,其在原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以由原企业留作工资储备金使用;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要求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支持。
3、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4、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5、第八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另行制定。
2021年黑龙江省工伤津贴调整文件是哪个
第十五条 伤残津贴平均调整水平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70%至90%进行调整,增长额较低的,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调整水平进行调整。
法律分析:调整对象 伤残津贴调整对象: 2010年6月前(含该月)已按月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人员。
综上所述,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根据职工居住地平均工资适时调整,六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额不得低于170元,二级伤残增加315元。
关于黑龙江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通知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