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补充工伤保险条例,以及补充工伤保险是什么意思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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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补充工伤保险
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
单位要给员工缴纳补充的工伤保险的,应当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然后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件等材料;再按核定的数额来缴纳补充工伤保险;最后领取缴费单据或者其他的凭证。
这种补充工伤保险项目的启动可以让工伤职工的保障水平全面提高。
补充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企业会给其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二)等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除此,若之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还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享受每次扣除免赔额150元后按50%比例给付保险金赔偿待遇,赔付上限为2万元。补充工伤保险赔款由用人单位向承保公司申请,承保公司转账至用人单位账户。
工伤十级伤残的。可以享有当事人本人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规定,伤残的等级共分为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两种。其中一级伤残领取的最多,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是关于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以及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规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补充
经***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没有《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实施办法的规定。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工作开始启动实施经***院批准,2005年12月29日我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
本通知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老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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