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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第六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2004年4月30日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04〕12号)同时废止。
年4月30日福建省人民***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04〕12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1]》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根据2011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
2020年福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1、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
3、辽宁省辽政发[2003]45号辽宁省人民***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吉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支付:十级为10个月。
福建省关于社保补缴的相关规定
1、法律主观:社保补缴准备申请补缴人员***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申请。
2、法律主观:不同的地区社保补缴规定存在着差别,但是,不管是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但是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3、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4、社保可以补交前几年的。能补缴以前的年度,只要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就可以补缴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共六十七条。
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附则6章3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福建省人民***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04〕12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最核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基本宗旨、基本原则、两个范围、三个环节、三层管理、两类责任。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
1、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1]》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答案如下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11年9月4日由福建省人民***以闽政〔2011〕80号印发。
3、福建省工伤八级享有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4、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
5、福建省***闽政[2004]12号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山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为:10级20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发50%。
6、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工伤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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