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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条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
1、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2、应当认定为工伤;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3、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项就上下班途中工伤,不仅有“放宽”,更有“收紧”。“放宽”主要体现在交通工具范围扩大。 “收紧”主要体现在责任划分上。
4、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时间按合理原则由人力***社会保障局确认。
5、法律分析:***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赔偿也有父母的吗
1、法律主观:工伤死亡赔偿金父母配偶子女各占1/3,但是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协商调整具体份额。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工亡赔偿金父母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因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的,职工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一般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资一定比例发放。
3、如果子女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死亡,其父母可以获得赔偿。
4、如果配偶已经死亡或者不存在,则工伤赔偿金全部归属于父母。
5、法律主观:工伤死亡赔偿金应该由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移动***进行分配,一般是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个人平均分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伤亡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1、不算,按人身损害赔偿。达到退休年龄,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就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2、岁农民工不能认定工伤,不能认定工伤的原因如下:工伤认定的一个主要前提是:企业职工。
3、如果超过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果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就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了。
4、超过56岁农民工不能认定工伤。不能认定工伤的原因如下:工伤认定的一个主要前提是:企业职工。
5、从保护因工遭受伤害的劳动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劳动保护的角度出发,也应当将其纳入保障范围。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
6、法律分析:不能认定工伤。由于发生事故时已年满6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发生事故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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