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江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及2020年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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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9年工伤险条例
江西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和就业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要求:住院期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 江西省 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 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020年江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法律分析: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项目的费用。工伤赔偿共分为十级,是按相关等级进行划分。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个月*4201元/月=25206元(详见2004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及北京市最新工伤政策规定,该项赔偿由单位支付)。
5、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险费用、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等内容。其中,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
我国目前并无《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这一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有所规定,主要内容是包括八个部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九条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 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 和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其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里的内容主要有: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还有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以及修订解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三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一条 为了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执行的。
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条规定的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可抵减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相应费用,其中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享受一次性职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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