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芜湖市工伤保险条例28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安徽芜湖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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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如下:(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 工伤 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 职业病 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吗
1、法律分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超过15日没有申请再次鉴定的,初次鉴定结论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分析: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申请人向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组成专家组再次鉴定,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结论,送达申请人。
3、法律分析:在鉴定结果出来的一年之后,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认为伤情发生变化,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
4、法律主观:劳动能力要再次鉴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法律客观:可以重新申请工伤鉴定吗可以,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9-38条
1、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要求:住院期间。
2、具体如下:(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2)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3、要求:住院期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5、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北京 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 停工留薪期 内的 工资*** 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2019年芜湖工伤赔偿标准,芜湖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芜湖市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7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评定标准目前是***用GB/T16180-2014,具体赔偿标准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发生工伤地所在省的工伤保险实施条例及依据伤情确定的劳动能力级别最终确定。
工伤赔偿的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和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伤赔偿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发生工伤后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才能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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