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198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198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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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与老版有什么不同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五大区别:关于工伤适用范围:旧《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指经2011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有“老工伤”和“新工伤”的区别:在2005年6月30日(含)以前发生的工伤属于“老工伤”,之后发生的属“新工伤”。
首先,老版的限定为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这意思是说,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才算工伤,不考虑事故责任的划分。如果是非机动车事故则不构成工伤。
92年之前,因工受伤有工伤认定的吗?程序是怎么样的?
1、由于执行日常工作以及执行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指定而从事与企业有利的工作;由于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的工作。
2、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受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规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
3、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伤保理条例当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像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事故造成伤害的,算得上是工伤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也是工伤。
4、由于工伤和非因工负伤的差别非常大,所以出了工伤事故,一般都要进行工伤鉴定。
1996年以前我国工伤保险规定是什么
1、第三条 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四条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办法和当地人民***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2、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3、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并在全国逐步推开。
4、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工伤,于2004年1月1日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撤消、破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有关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撤消、破产的规定执行。
5、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我国自建国以来社会保障制度有哪些
优抚安置: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以上就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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