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答辩问题,以及工伤保险知识答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行政诉讼答辩状
- 2、工伤赔偿要谈哪些问题
- 3、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
- 4、工伤劳动争议答辩状
- 5、工伤保险待遇答辩状
- 6、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工伤认定的一些问题。
工伤行政诉讼答辩状
1、原告在行政复议被依法维持的情况下,又提起行政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包头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判决维持。 行政诉状所述工伤事故是答辩人自伤自残行为所致与事实不符。
2、工伤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东莞XX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望牛墩镇XX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杜XX。代理人:曾永前律师,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3、答辩状【1】 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答辩如下: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王研明一审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与上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要求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赔偿要谈哪些问题
1、要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要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收集证据:在与老板谈论工伤经济补偿金之前,收集和保留与工伤相关的所有证据非常重要。这可能包括医疗记录、诊断报告、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您受伤或患病是与工作相关的,并支持您对补偿金的要求。
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 公司需要赔偿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只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和六级伤残津贴、劳动者离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5、工伤后和老板谈赔偿方法如下:谈判之前尽量寻找证据,证明伤者是在老板处工作过程中受伤的事实。有了这方面的证据,跟老板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谈赔偿,如果差距太大就诉讼***。
6、如果你需要向老板要求工伤赔偿,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开口话术: 温和而坚决地表达你的需求:老板,我希望能够与您谈一下关于我的工伤赔偿事宜。
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的情形等同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被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后,都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级—4级的伤残职工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5级—10级的伤残,经职工提出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故此,对于5级—10级内级别较低的工伤可以通过调解解决。
工伤认定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伤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工伤进行明确的定义,而是凭借经验对是否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做了具体的举例说明,并没有用一般性的基本的条款对工伤的定义进行规定。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考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上一年度,应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工伤劳动争议答辩状
工伤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东莞XX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望牛墩镇XX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杜XX。代理人:曾永前律师,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请求贵委驳回被答辩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xxx于9月1日进入答辩人单位工作。双方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3月1日,期限为5年,即203月1日至2月29日。
劳动***上诉答辩状【1】答辩人:东莞长安XX医院 因上诉人XX诉东莞长安XX医院(下称XX医院)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辨如下:第XX医院和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扣除一个月工资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工伤认定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公司认为,___与公司之间是承揽法律关系,而不是劳动法律关系,其所受到的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仲裁答辩状(工伤保险待遇)【3】 答辩人:惠州市XX纸品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XX路36号。法定代表人:0752-XXXXXXX。
工伤保险待遇答辩状
被答辩人即日起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上述规定,答辩人不应为被答辩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根据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可以予以变更。
年1月14日下午,原告在工作时不慎受伤,2011年6月9日被认定为工伤,2012年1月10日被认定构成工伤十级伤残。
答辩人受伤之日是20**年4月11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20**年3月12日,并未超过一年的时间,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被答辩人称答辩人的工伤认定时间超过法定时效没有任何依据。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工伤认定的一些问题。
存在劳动关系,即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经确认存在着劳动关系。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情形,且不具有第16条规定的情形的伤害的。
当您有关于工伤的问题时,以下是一些建议: 寻求法律咨询:工伤认定的程序和规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工法律专家或律师,以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专业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在工作时间内: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答辩问题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工伤保险知识答题、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答辩问题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