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安徽省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安徽省工伤保险实施条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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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2023
法律主观:安徽省工伤赔偿:一般赔偿医疗费用、伙食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器具费、以及停工留薪等方面,造成伤残的,还需要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最新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规定:一至四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年安徽省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具体如下: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安徽工伤赔偿标准2023
1、法律主观:安徽省工伤赔偿:一般赔偿医疗费用、伙食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器具费、以及停工留薪等方面,造成伤残的,还需要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最新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规定:一至四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3、工亡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工伤骨折赔偿2023标准如下: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二)
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者报告的工伤事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报告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医疗机构。
第一条为了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统筹。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四)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滁州市工伤保险条例
1、法律分析:滁州市二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了: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法律分析:滁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工资X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4、五级伤残补助本人18个月工资, 六级伤残 补助本人16个月工资。
5、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滁州市南谯区的工伤认定,应当根据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的社保局层级的状况,由滁州市南谯区人社局,或滁州市人社局认定。
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六点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我省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6%、0.8%、0%、3%、6%、9%。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地方性法规。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因此属于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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