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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伤残鉴定十级多少钱
一般情况下,十级伤残为5000元,九级伤残为10000元,基本上是每增加一级伤残,精神赔偿金增加5000元。第十一项赔偿,鉴定费1950元,以鉴定费***为准。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工伤粗略估算共计:91522元。设区的市人民***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缴费工资的15个月至5个月,其中五级15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5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5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十级 伤残等级鉴定 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精神抚慰金:十级残疾一般为5000元-8000元 1鉴定费:凭***报销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其中,2551为2004年上海市平均工资。实际计算时需按照当年市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青海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四章
1、第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专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第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和处理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3、鉴定程序和等级详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青海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和处理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青海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视同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标准赔偿。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器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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