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区保安,上班骑摩托车上班自翻受伤,算不算工伤?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构成工伤。
首先,需要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因为交通事故。你的情况是因为自己翻车,原因很清楚,明显属于单方交通事故,有构成工伤的部分条件。
然后,需要交警部门对你的事故责任进行判断。是注意力不集中等自身原因,还是刹车失灵等车辆原因,还是路面湿滑等交通环境原因,还是他人横穿马路等他人原因?以判断你在比。本次事故中的责任占比,是否不是主要以上责任,如果最后结论你并非主要以上责任,又满足了构成工伤的部分条件。
第三,看你是否符合主体资格。小区保安有很多是退休人员,或者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还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区别很大。是劳动关系,或者虽然不是劳动关系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构成工伤的主体。
满足以上条件,你的受伤基本上就是工伤了,可以去人社部门申请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从这个规定里可以看出,如果想要认定工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
上下班途中很容易就可以确定,那么这个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这个应该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的判决书来认定。
所以说题主这个事情关键要看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认定。如果认定本次交通事故不是题主的主要责任,那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了。
如果当时没报警,那么这个事情就比较麻烦了。人社局大概率是不会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的,因为你不能自己证明或者其他无权人员证明你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问题。
所以这里提醒大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请及时报警,报警后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方便后续的工伤认定。
初步判断: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如果是本人负有主要责任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样,职工在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受伤,是自己责任造成的,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以减免劳动者执行业务而致死伤疾病所受经济上之损害为目的,至损害之原因在于执行业务”。“途中工伤”的内涵和外延不能无限制扩大,工伤乃“因工而伤”,劳动者所受伤害的处所应该与劳动者的工作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如某人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回家,去学校接孩子放学,在去学校的途中受伤,该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因为该工人在主观上不是为了履行职务或者为了单位利益,不能认定工伤。同时,在上下班途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的;自残或者***的,这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总之,在工伤认定的案件中,一般坚持工伤的本来含义,分析“途中工伤”条款范围宽窄的利弊得失,逐渐扩大扩大工伤的覆盖范围,当出现劳动者伤亡的“途中工伤”界限模糊,即可认定也可不认定属于“途中工伤”的情形时,应遵循《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规范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向劳动者倾斜“劳动权本位”基本概念,作出工伤认定。所以,你这不属于界限模糊的范畴,不适用倾斜,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在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之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因为那个时候的表述是“机动车事故”,机动车事故可以被归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没有规定只能有第三人造成,也就是说可以存在单方面引起的交通事故,就如你所说的情形。
上班时间内,或者上下班途中,也没有违章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有明确的证明,比如,摄像***,旁人路人或者交警证明,很系统的程序要有,才能算工伤,你自己摔倒,是什么原因,路上有水,或者异物,或者受什么影响下,或者发病不适,多种原因,最好有证明人之类,谁也不会故意自己摔倒,没有充分证据,一般单位就算是在工作时间,发生自己无意造成的伤害,很难算你工伤
上海工伤十级2020年赔偿标准?
专业分析:
2020上海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2、康复治疗费、***器具费、生活护理费;3、停工留薪期工资;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14个月的本人工资;5、伤残津贴;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上海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需要对受伤的员工补助七个月的工资。
上海市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各3个月。
职工在单位宿舍里生病成植物人,算工伤吗?
工伤的判断方法是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因意外发生的事故和上下班途中所经历的意外事故,这才叫做工伤,还有一种就是因为职业病引发成为植物人这种也叫做工伤,如果职工只是因为在宿舍生病成为植物人,是在个人的正常休息时间,这个并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嗯,我先来说一下我的想法,我觉得这个应该是的,因为它毕竟是在那个职工宿舍里边。而且那个公司应该也有给他们交那个五险一金五险里面的话就有包含这个工伤。所以应该算是工伤。
宿舍不能认定为工作岗位。
宿舍为员工上班前下班后休息及自由活动场所,不是正常工作生产场所。在宿舍正常睡眠休息情况下生病成植物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下夜班后,在公司宿舍睡觉猝死是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果在下班后突然猝死,虽然发生在单位提供的职工宿舍内,但是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条件,因此不应当按照工伤来处理。
决定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视情况而定吧,劳动法内容有个歧义,法律规定,员工在岗或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个条件没啥歧义。关键是“或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如果作为独立条件因素,就比较宽泛了,饮酒中毒死亡,食物中毒死亡,摔伤重伤死亡,打架斗殴死亡,***死亡的,都符合条件,是不是也算工伤,值得商榷,所以这个“或”应该是承前“突发疾病”为前提,和“死亡”同为条件说明,很多仲裁案例判定也是这样的。但是“或”的应用应该是前后独立,前后也可分开作为独立条件,所以这个法律条文有歧义。
所以,宿舍睡觉猝死,要进行鉴定,是因病死亡,是外因引发疾病死亡,还是意外死亡,前两者可以认定工伤。第三种意外死亡,比如饮酒造成窒息死亡,或被人为伤害死亡,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的要按工亡待遇处理,非工亡的,要按员工非因公死亡处理,都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