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煤矿工伤赔偿标准
据《工行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山西省工伤条例实施细则?
《山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实施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境內各类企业及全部职工必须遵照《试行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央驻晋企业(包括经***院批准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中央驻晋企业)均应参加本省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办法。第四条工伤保险现阶段实行社会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的办法,并逐步实现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第二章工范围及其认定
第五条《试行办法》第八条(十)之规定所指的范围包括1964年4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所涉及的有关比照因工待遇处理的条款。
第六条企业应当自职工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伤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工伤简要过程,抢救过程等。
山西省工伤退休后死亡丧葬费及抚血全家标准?
根据山西省《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山西省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
1. 护送灵柩到火化场的交通费用,按公里数每人每公里0.3元计算;
2. 安置灵柩的费用,按照当地人民***规定的标准支付;
3. 火化费用,按照当地人民***规定的标准支付;
4. 追悼会费用,按照当地人民***规定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