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离职后失业金是否累计?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离职以后失业金是否可以累积计算呢?这个离职以后,如果说你的失业保险累积交费超过一周年以上,那么是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的,但是,你如果一旦享受失业金的待遇的话,之前的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就会被清零。不过也不会影响到你第2次领取失业金的待遇,一个人终身是可以享受三次失业金的领取的。
当然第2次领取失业金的待遇,依然也要符合这个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达到一周年以上,因为只有在达到一周年以上才具备领取3~6个月的一个失业金待遇,当然如果说你第2次领取失业金,你的这个失业保险的缴费在10周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获得一个,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金领取。
所以你一旦第1次领取你的失业金待遇,那么你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全部会清零年限。然后从第2次交纳失业保险,然后再开始累计计算你的年限。所以说,只要领取失业金待遇,那么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都会被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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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失业金是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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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中的一项重要的保险。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补贴。那么失业金领取的期限是多少呢?
因为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缴费的失业保险的费用也不同,导致各地失业金待遇津贴不同,我们以北京为例来看一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虽然各地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不一,但是最长期限都不得超过24个月。另外,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上次失业没领完的钱可以在再次失业后接着领,另外,所谓的不超过24个月也仅仅是当次失业后领取失业金的最大期限,而多次失业也有可能导致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叠加后超过24个月。你明白了吗?
小编认为,您所说的离职后失业金是否累计分两种情况分析:
第一种是,离职过,但是一直没有领过失业金,这种情况下,失业金是一直累计的;
第二种是,之前离职的时候,领过一次失业金,再次离职时,想再领取失业金,这种情况下失业金是不可累计的,之前领取过的失业金年限就会清零,自上次领取失业金之后的年限开始算起,且不能超过领取失业金的最高年限。
注: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
①城镇户籍职工(包括本市及外埠)失业保险待遇:
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也就是说满12个月的前4年每满1年,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失业缴费超过5年的,按每满1年增发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②农村户籍职工(包括本市及外埠)失业保险待遇:
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每满1年(一个自然年正常缴纳12个月失业保险),发给1个月失业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综上所述,失业津贴领取次数没有要求,但是领过失业津贴的年限不可以再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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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累计吗失业保险累计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即在其他单位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也是计入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的。但是,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
两个单位缴纳的失业金可以累计吗?
一般情况下,不同单位缴纳的失业金是不能累计的。每个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都会被记录在个人社保账户中,如果失业了,只能领取最近一家单位缴纳的失业金。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跨省就业、跨国就业等,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