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期间的工资只发底薪吗?
不管是深圳市还是全国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叫做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期间,用人单位要保证原工资***待遇不变,有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当然一些用人单位也会出现苛刻的操作,比如只发底薪或者基本工资的情况。
理论上说,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应该跟正常上班的工资一样。当然,如果正常工作时用人单位平时加班工资或者提成较多,那么工资可能就不一样了。因为不加班不发加班工资,也是有道理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待遇都应当一样,比如各种补贴、考核奖、绩效工资、独生子女补贴、职工***费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职工保证工资待遇不变,发放待遇。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补发相应的待遇。
当然很多职工也担心,一旦***,就在单位干不了了。也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
不过,用人单位如果不给职工足额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索要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规定的。
工伤赔偿是按当地的基本工资还是按个人在公司的平均?
工伤赔偿中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工伤职工未参加社保,可以按当地同酬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大约七月二十日左右。
工伤认定后单位只给我发病***工资可以吗?我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鉴定等级,可以仲裁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符合目录的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费等,参加工伤的,大部分由基金支付,没参加工伤,由承担主体用工责任的单位给付。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内支付正常工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放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害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果在工伤期间单位仅支付病***工资是不合法的,工伤索赔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调节,如果调节无效,那么就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有仲裁委员会进行判决。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职工工伤问题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职工在工作中遇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抓紧向工伤认定部门申报,经相应行政部门确认是否属于工伤。
职工是否属于工伤,并不是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单方面认为就可以的,必须要经过法律的行政确认程序,确认双方法律关系,然后大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待遇。
如果确定属于工伤,工伤认定部门会向申请认定单位发放工伤认定结论书,承认双方的法律关系。然后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
工伤认定结论书一般有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在停工留薪期以内,用人单位要按照职工的工资待遇正常发放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用人单位可能觉得不公平,因为工伤是难以预防和控制的,但是还是用人单位做的不到位。安全生产是用人单位的首要责任,用人单位因为生产而产生的事故,必须要承担责任的。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做为强势部门承担一定的义务也是应当的。
当然,治疗费要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了。
当职工停工留薪期结束以后,也就是职工治疗完毕以后,职工有一次免费的劳动能力鉴定机会,相应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工伤职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需要自己负担费用。
根据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我们还有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是伤残10级,可以领取7个月本人工资的待遇。伤残等级分为1~10级,伤残每增加一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提升2~3个月的本人工资,一级伤残是2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的工资既不是本人的缴费基数,也不是本人的实际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如果职工鉴定属于1~4级伤残,是直接要退出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要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直至退休。他们不需要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工伤保险基金会给予其一定比例的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待遇。相应的伤残津贴,每年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变动情况由人社部门统一公布调整。一些地区还专门设置了最低伤残津贴标准,比如上海市2019年1~4级伤残津贴最低标准,是每月7044、6599、6195和5810元。
工伤鉴定后单位只给发病***工资可以吗?我该怎么办?首先工伤鉴定以后单位要报工伤备案,不能按病***处理。要是伤情不重,就是休息几个月按病***开支也无所谓,总而言之,你还是企业的员工要为企业着想,真的以后有工伤后遗症,也不怕,因为工伤有备案,也有原始鉴定材料。要是实在不行,可走法律程序,通过劳动部门进行仲裁鉴定。
谢邀!工伤认定后企业在治疗期和恢复期的停职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病***工资发放肯定不行,必须是原岗位的满勤工资(当然加班和中夜班的钱不会给你)。但超出医院开出的全休***期间后就应该是病***,发全额工资是以医院出院时的疾病证明书为准,并不是你自己认为还不能上班就应该给钱。
如果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治疗及按伤残等级进行一次性赔偿,你该得到的会给你,单位代垫的也会扣除,企业也不会除该给你的钱外还多付。
如果企业没缴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该赔偿的全由企业支付,但也不能漫天要价。这类***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外,还可以通过诉讼裁决。
工伤伤残赔偿不是给个人的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赔偿赔给个人。
至于赔偿多少,要看你评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当地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赔偿内容包括,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工伤赔偿是由什么部门来赔偿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伤残赔偿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赔偿做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因此,对于伤残赔偿金是作为工伤待遇发放给职工本人的。
工伤保险赔偿给个人,至于赔偿多少,要看你评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当地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赔偿内容包括,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申报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如果不存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在治疗结束后即可要求工伤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工作要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即你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然后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保障部门设劳鉴委的,鉴定完后即可按照伤残级别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鉴定的时间大概在一个月左右。
一、工伤赔偿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他人不得截留、分享。所以,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工伤待遇报销费用并不一定都是支付给劳动者的,如果医疗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垫付的,一般由用人单位申请报销,相关费用划入用人单位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