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了社保失业金后重新入职了怎么办?
- 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怎样领失业金?
- 失业金在领期间内,能否重新找份工作,缴社保时有无影响?
- 重新就业失业金是自动停的吗?
- 在办理了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了工作还能继续领取吗?
领了社保失业金后重新入职了怎么办?
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本人应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办机构将其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剩余失业保险金期限将被保留),否则新用人单位将不能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怎样领失业金?
我是专办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无论是什么原因失业)可申请继续领取前次未领完的失业金。如再次失业时也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那么前次未领完的失业金与本次可领失业金月数合并计算,但不得超过24个月,特别要注意的是,发放标准按本次计算,由于缴费基数的高低,可能你本次失业金标准低,则前次未领完的月数也要按低的标准发放。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系数=领取金额。系数和本次失业时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有关,南京这边的系数是:10年以下0.45,10-20年0.5,20年以上0.55。
你好!亲!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邀请我们为您解答问题。首先,您再次失业的话应满足失业金的领取条件,个人缴纳职工社保(五险其中包括失业险)满1年,非个人原因辞职,有就业意愿。鉴于您描述的情况,您已经满足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但是已领取过失业金,再次领取的还要再次看失业保险年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具体办理流程:首先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单位所在区的人社局失业科申请领取失业金,随后,本人拿***、户口本、失业金申请表,外地户籍拿***、暂住证、失业金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地人社中心办理失业(未转移)登记,并由人社中心在失业金申请表上盖章后,本人拿***,失业金申请表,本人***(每个地方不一样)到区人社局失业科办理领取手续。失业金自办理申请失业金手续后的次月按月领取。不过,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实现在网上办申请失业金手续,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请关注我们给您更多干货!谢谢!
失业金在领期间内,能否重新找份工作,缴社保时有无影响?
有影响。失业金领取期间,你当然可以重新找份工作。同时社保局也会不定期为你介绍工作。如果你重新找到工作,那么失业金将停止发放,你需要由用人单位为你继续缴纳各项社保费用。不可以再以你个人名义缴费,失业保险基金也不会再为你缴纳医保费用。
失业金在领期间,能否找份工作,缴社保时有无影响?
我的第一个职位是在社保中心工作,这个问题是这样,失业金在领期间,关于工作缴纳社保的问题。
第一,关于工作,我们所指的工作是泛指所有有劳动报酬的行为。
缴纳社保的所指工作指的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是不含临时性劳务行为的(俗称打零工)
也不含家政服务等个人对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第二,你只有了解关于工作的定性以后对号入座,就知道是否影响您领取失业金了。
希望对您有帮助!
当然可以缴纳社保,而且没有影响的。
员工失业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金,找到新工作后失业金停发,社保由新单位缴交,当失业时候要及时的在当地社保局进失业登记,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于尽快的通过审核领取失业金不影响其正常生活。
我们来参考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珄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笔者想说劳动者的***待遇是不容侵犯的
重新就业失业金是自动停的吗?
下岗失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其失业期间领取的失业金应从再就业的当月起停发。
因为失业金是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既然已经实现了再就业,有了工资收入,生活有了保障,所以失业金应该停发。
就业后失业金会自动停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等情况,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不满1年再次失业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可继续申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在办理了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了工作还能继续领取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找到工作后,原则上是不会领取了,如果新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就会知道劳动者已经就业,会依法停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详情可以参照《社会保险法》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失业保险金还可以领取上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超过24个月的部分。***定您上一次失业领取了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就重新找到工作了,第二次失业时还可以领取不超过2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