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阶段缴的保险能退回吗?
视同缴费是实行社保初期的过渡,主要针对受益大多是老一代和部分中生代(大部分都退休了,一部分也接近退休)且视同缴费时代保费都不高,现在还没退的基本为男性真正视同年限并不多,钱数低还不多,肯定不能退其实也没多钱,因为早年的物价水平在那,,
视同缴费阶段缴的保费能退回吗?这要从此问题的来龙去脉与历史沿革上着眼,才可以明了事情的原由与过往之所在。
这个问题客观上比较抽象一些,现在的年轻人感到莫明具妙,不好理解是乍回事。应该说,这是指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后,要按当时规定,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这是早于企业单位固定工,所实施个人缴费制度的一群人。
上世纪92--96年期间,在企业所在省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以改革启动的时间节点为界限,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一律视同缴费年限,这当然包括企业招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在内。这就是本题目提出的视同缴费阶段的社保能否退回的政策根源之所在。
很显然,提出视同缴费阶段的社保费用能否退回的问题,那是事出有因。而且,这个缴费问题也按照既定的政策规定,已认定并妥善处理了。这就自然突现以前的社保缴费,究竟应该如何对待与处理的问题。应该说,已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并对待了,也就压根不存在社保权益受损与吃亏的问题了。至于劳动合同制人员以前的缴费退回与否,那自然就不在政策考虑之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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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可以计算的正式缴费年限。由于这种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只是在职工退休时可以和实际缴费年限加在一起计算养老金的年限,无论是统筹账户也好,个人账户也好,都只是名义上的,没有实际费用进入,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挂空账,根本没有资金,也就不存在有钱退还的问题。
企业是1992年~1995年间推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参加养老保险改革的企业中,职工在这之前的正式工龄可算作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是2014年10月1日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在这之前的正式工龄,可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但这里有个特殊情况,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事业单位中合同制工人身份的职工,也从1995年开始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标准缴纳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由单位负责缴纳了20%的费用,个人负责缴纳8%的费用。2014年10月1日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按照政策规定他们之前的正式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所以个人之前的养老保险账户和所缴费用封存,等到办理退休时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全部退回给个人。
在具体退费上各地做法不统一。有的地方是退现金,而有的地方是把这笔钱打入职业年金账户,每个月以职业年金的方式返回给个人。
謝谢!视同缴费阶段缴的保险能退回吗?为什么要退回?也不可能退回的。
你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参加工作的吧,那时候国家政策还未实行落实。为职工买社保的,正式国家政策执行为职工买养老社保是九十年代初开始。
上世纪参加工作的包括以前当兵,落地方工作的或者调动的。企事业正式职工才有条件,按以前国家未实行社会养老的阶段。进行视同工龄缴费年限的补充补缴的阶段的……
至于你所说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能退回。这个疑问你所属单位是否下岗人员,才会问此问题?
如若是已下岗人员,而且缴费年限不足。是不可以办理退休,更不可能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怎么会有退回一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