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口怎样退社保?
未到退休年龄失踪人员,单位可办理帐户封存、启封的变更手续,并需附公安机关证明或家属签名证明;宣告死亡的可办理终止帐户的变更手续,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人员失踪后领的养老金不需要退的。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知道他的确实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恢复他应得的待遇,需要补发的待遇,应该如数补发,但是应该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间停发养老金后的发给他的供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待遇。
退休人员失踪3年,养老金发放应该停止吗?
林某是湖南某建筑公司退休职工,已经走失3年至今未归。
2000年以前,社保局一直将林某的养老金发放给其家人。2001年开始,社保局开始停发其养老金。理由是林某已经失踪3年,至今生死未卜。养老金在正常情况下支付到退休人员死亡。但现在无法判定林某的生死,也不能一直发放下去,只能暂时停发。林某家属则认为,林某并没有被证明死亡,***也没有宣告其死亡,退休金应该继续发放。双方究竟谁是正确的呢? 案例评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对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仍不知下落者,可以宣告其死亡。如果***已经宣告林某死亡了,社保局可以对林某暂时作死亡处理,并发给相应的死亡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进一步规定,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员以后又重新出现,或者知道他的确实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恢复他应得的待遇,需要补发的待遇,应该如数补发,但是应该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间停发养老金后的发给他的供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待遇。本案中,社保局停发林某退休金的做法是适当的。只是今后,如果林某重新出现,就应该为其依法补发待遇。(2)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意见。此案涉及的是退休人员失踪以后,退休金如何处理的问题。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失踪6个月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停发其退休金。但是这对退休职工及其家属是不存在影响的,其一,将来退休人员本人重新出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为其补发;其二,就算失踪本人不再出现,其个人账户同样可以由其家人继承。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呼和浩特下雪高铁停发吗?
呼和浩特下雪时,高铁可能会暂时停发。因为下雪会影响铁轨的运行情况,导致高铁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在下雪天气下,铁路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调整行车***、延缓发车时间或者暂时停发高铁等。
这是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高铁的正常运行,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因此,当呼和浩特下雪时,乘客应该提前关注车次动态和天气情况,并且配合铁路部门的安排,以便安全出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