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提法心脏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
上班途中被他人碰撞导致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被他人碰撞受伤,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可以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即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疫情期间出差感染***肺炎可否认定工伤?欢迎各类专家讨论指导?
对于目前工伤认定,结合现有国家政策及法令法规,我总结及归纳分两大群体进行划分:
第一类群体:
根据《******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20]11号)规定,在***肺炎预护及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肺炎***无论治愈还是死亡,均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与疫情防控救治相关联的一些人员,如医护人员,防控人员等。
第二类群体:
即为普通人群,工伤则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结合《社会保险法》来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关系而 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规定应当认为的工伤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为工伤,否则不予工伤。
所以,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项列罗的内容给了我们工伤认定的依据与原则,它特别提到: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大要素。而***肺炎***感染场所很多,潜伏期长,很难认定是在上下班中或公司感染的,因此,此类工伤认定是存在一定争议的。上下班感染***肺炎***要认定工伤是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来认定的。不过,官方也有回应表示劳动者确实因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感染的***肺炎***,且被确诊的,那公司应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