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中的交通事故为什么要出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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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协议没有描述清楚,我只知道交通事故中只有一个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一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为什么要有这个责任认定书:首先这个是交警判定的,说明了我们到底有无过错,需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划分清晰明聊。同时,我们在办理报保险的时候,他也需要这个现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这个证据,保险公司是不会承认你出交通事故,更不会陪偿你。所以,出了交通事故,严重的,一般还是建议不要私了。私了万一需要补个什么证据的时候很麻烦。除非双方签定协议按手印并有证人。不然,你是在工作期间,出的交通事故,你公司得给你赔偿,你的人身险应该给你钱,没有交警来判,没有责任认定书,你说咋办呢,现在什么事情都讲究证据了这就是证据了。所以说呢,这个很重要。牢记!
望能帮到你。
谢悟空邀请。题主所说的协议应该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吧?如果是两个人私了的协议很有可能是无效证据。因为只有“上下班途中或与工作相关的外出途中发生的无责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无责”是指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不能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所以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证明其无责的最重要证据。
这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工伤保险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是可以由交通事故和工伤保险双赔的,怕工伤保险赔偿时不支付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您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协议或者判决书。
因为交通事故发生时包含许多的方面,我从以下5点来讲:
1、交通事故是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如果您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交通事故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生活护理费、住院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3、交通事故造成重伤至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费、交费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生活费、***器、器具、鉴定费等费用);
4、交通事故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抢救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5、如果肇事方驾驶的车辆有保险的,一般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方承担;后再次由工伤保险赔偿;
从我个人对阅读的知识了解及认识理解为司机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前曾看过这样一个案例事:
所谓“挂靠”是指与运输公司之间本没有劳动关系,事实上也没有劳动关系,但通过签定协议的方式,在法律上成为公司的员工,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或营运活动,公司不对个人进行日常的管理,个人也不遵守公司关于用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关于挂靠的性质,历来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有的认为有。司法实践也呈现出对立状态,有的***持肯定意见,有的***持否定意见。
既然双方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劳动关系,即便事实上没有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成立。在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下,作为被挂靠人的汽车运输公司要承担非常多的法律责任,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为了维护被挂靠人的正当利益,被挂靠人可以提高管理费,进一步以合法的形式约定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至于为什么要出具协议,理由应该很清楚,因为你需要享受工伤险待遇,既然如此,作为保险机构理应让你出具文书证明一一协议书。此为个人阅读的粗浅理解与认识,能否起到帮助,可参阅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与律师,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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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的,按照规定一般先进行民事赔偿,后进行工伤待遇支付的顺序处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那么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的,申请工伤认定还应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审核工伤待遇时,不仅要审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还要审核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求提交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是想知道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是否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社保经办机构可拒绝支付。《2016年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条(13)规定,“对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工伤职工或其近亲戚未获得第三人赔偿的,社保经办机构先行赔付以上项目,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已经赔偿的,对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以上仅供参考。alsjs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保险怎么赔付?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交通事故中职务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1、题主可以按照工伤获得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的赔偿。
题主***做司机,开车外出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即使题主全责,一样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损害”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至于工伤保险赔偿,涉及到多个程序,且在未做劳动能力鉴定、不了解题主是否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法给出确定的赔偿金额。建议在本地聘请律师处理。
2、如果交通事故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因题主是履行职务行为,交通事故的损害由公司承担。但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公司可能以题主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为由向题主追偿。
上班搭乘同事车辆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你如果是因为上班搭乘同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应该先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由交警部门依据事故现场的勘察情况和相关的鉴定结论,出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为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书面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做出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2、工伤认定申请书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受伤部位照片
5、受害人***复印件
搭乘同事车辆上、下班,在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当按照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视为工伤。顺便搭乘同事的交通工具上、下班,可能相应改变了原有的上、下班路线和时间,但是符合常理,符合同事工友之间相互协助、关心的良好社会风尚。而且发生交通事故与搭乘同事车辆之间並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所变更的路线和增加时间应理解为合理的必要时间范围之内。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是否能认定工伤与搭乘谁的车没有直接关系,主要看是否属于上下班?是否属于合理时间?自己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然后又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且也是合理时间,是可以被认定工伤的。但具体结论是由行政单位做出的,你可以向辖区工伤科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且递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企业登记注册资料
3.***复印件
4.劳动合同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上下班交通图
7.病例资料
把以前材料交给行政单位在60天由行政单位做出结论,事实清楚的15天就有结果了。
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一般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伤害,核心要素为工作原因。上班途中,是因工作原因乘坐交通工具,目的在于进行工作,属于工伤的范畴。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注意的是,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