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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伤保险待遇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 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摘要】青海省职工工伤了可以工会报销职工互助保险吗【提问】你好亲可以。工会医疗互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
广东、青海、天津、陕西 这四个地区上调了工伤保险的待遇,其补偿比例提高了。按照目前的规定,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是有企业支付的,不需要从自己工资里出,同时不同的行业,缴纳的比例和金额也不一样。
附 则第四十二条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和支付渠道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现仍符合领取工伤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旧伤复发医疗费条件的,从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起,按新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过去的不予追补。
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青海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内容。该章节主要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构成、职责、鉴定程序以及费用承担等。第十八条中,省和州(地、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人事、卫生、工会和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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