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中广西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广西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程度而定,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残疾程度20%):补助金为10万元;二级伤残(残疾程度30%-40%):补助金为12万元;***伤残(残疾程度50%-70%):补助金为15万元;四级伤残(残疾程度80%以上):补助金为20万元。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工人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工伤事故的一种经济保障措施。
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20?
广西工伤保险条例于2020年修订,全文共5章32条,主要规定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责任主体、保险待遇、工伤评定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对于职业病的认定和赔偿也有相关规定。该条例的出台,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建立更完善的工伤保障体系。
广西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广西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广西工伤十级伤残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伤十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部位或功能损失程度达到十级以下的劳动者。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工伤十级伤残的认定标准:
1级伤残:功能损失程度达到40%以上,但不满50%;
2级伤残:功能损失程度达到50%以上,但不满60%;
3级伤残:功能损失程度达到60%以上,但不满70%;
4级伤残:功能损失程度达到70%以上,但不满80%;
5级伤残:功能损失程度达到80%以上,但不满90%;
6级伤残:功能损失程度达到90%以上,但不满100%。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认定需要由相关工伤认定机构进行评估和认定。个人在劳动保险申请中,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协助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