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不给工伤款怎么办?
首先,工伤职工首次治疗出院后,针对该起工伤需要继续治疗的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程序申请继续治疗,并于社保局再次审批相关医疗费,不必自行付费继续治疗。
第二,工伤认定时社保行政部门会一并给予纸质停工留薪期告知,告知单位及职工该起工伤的停工留薪期的时长,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及***待遇不变。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的时长是足够工伤职工治疗康复的,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也可申请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后仍需治疗的,可继续向社保局申请审批医疗费。
第三,职工发生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单位不能够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停工留薪期满后,可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提请劳动能力鉴定,俗称评残。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伤残待遇。工伤未愈,也没评残,您的哥哥太着急了。好好的在家修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治疗,报销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满了去鉴定一下劳动能力,如果评定了伤残等级还能够享受伤残待遇,这都是他的合法权益。
哪怕过了停工留薪期,单位不发工资了,也会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社保局也会继续支付合规医疗费用,伤不好解除了劳动关系一样得养伤啊,那干吗不等伤好了再回单位上班呢。
这个时候解除劳动关系,由此引发争议,再去仲裁,诉讼,费时费力,还一样要养伤,原本顺顺利利的待遇,平添事端。
事已至此,索赔是必要的。
您需要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申请仲裁或走司法程序。由于各地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有所不同,因此最终争议如何解决我也无法预测,还需您请教本地专业人士。以上。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款解释,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属于强制性规范),如果用人单位不投保,那么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该部门对未参加投保的单位进行责令改正(即补交保险费),并且按未交保险费的时间缴纳滞纳金,如应交1000,未交1000,未交费天数为10天,那么每天交5角,十天就是5元了,如果单位在不缴纳,那么,罚款,即罚款1000到3000元,但是这些钱都不是你的,哈哈。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对于第二款: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费的,只要职工发生工伤,那么按照参保的条件对待。相当于,一视同仁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三款: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费的,一次发生的费用,不如,利息等等都是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当然谁承担多少,那是2个部门协商的时了。
铁路职工因工致残待遇如何确定?
铁路职工工伤,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