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公外出办事出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
1、要看外出办什么事,如果是办私事,单位不承担责任;
2、如果,是因公外出办事,且受到伤害,则是工伤,单位对工伤承担全部责任。
3、虽是因公外出办事,但单位并没有要求你开私家车外出,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由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单位可适当补助。反之,则是履行职务行为,单位应承担除保险公司赔偿之外的全部责任。
工伤期间家属来回往返的车票、住宿费应该谁出?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兑现,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协商不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请问在出差中意外死亡能算是工伤吗?
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案例: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晚在旅馆突发脑溢血,迅速送当地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 分析: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1)脑溢血是一种突发性疾病,郭某具有这种病史,随时有发生的可能,并非外出
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案例: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晚在旅馆突发脑溢血,迅速送当地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
分析: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1)脑溢血是一种突发性疾病,郭某具有这种病史,随时有发生的可能,并非外出才会导致。(2)郭某突发脑溢血是在旅馆里,并不是发生在出差途中的飞机、火车等旅途工具上。因此,郭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违章作业导致伤亡,应该认定为工伤
案例:某工厂铆工皮某,正在车间自己的岗位上工作时,同车间吊车工谢某为赶进度,违章使用三角皮带超载起吊钢材,皮带断裂,钢材下落,致使皮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皮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分析:皮某应被认定为工伤。因为皮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致残,故应认定为工伤。
因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职工王某,系某食品厂***购员。在执行***购任务的途中,忽遇强台风袭击,王某被一块大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造成骨折。王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分析: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某为本厂去***购物资,其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