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没有证明人可以吗?
工伤认定没有证明人,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申认定用人单位意见是什么意思?
工伤申认定用人单位意见就是对员工发生工伤的时间、地点以及是如何受的工伤等发表自己 的一些看法。 一、一般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保部门都会对劳动者受工伤进行一定的调查,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积极配合社保部门的调查。
工伤申认定用人单位意见就是对员工发生工伤的时间、地点以及是如何受的工伤等发表自己 的一些看法。
一、一般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保部门都会对劳动者受工伤进行一定的调查,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积极配合社保部门的调查。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吧,肯定算的,因为你是在上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那肯定就算工伤,不管是因为你自己摔伤的还是被别人撞伤的,这个都是算工伤,你是在上班过程中发生的事,那这些肯定是算工伤的,如果不是在上班的途中发生这些事那就不算工伤,所以说上班途中自己摔伤是算工伤的。
上班途中自己算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的是工伤。工伤认定上下班时间都会算的,不只是上班时间才算的。上班路上摔伤的,也算是工伤。下班途中,如果受伤也是工伤。所以说不自私,上班期间才算工伤,工伤是从上班途中开始,下班途中也算的。
劳动者在上班途中摔伤,不是在工作场所摔伤的,一般不属于工伤,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受伤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