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9?
青岛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7倍,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5倍,***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3倍,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1倍,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8倍,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6倍,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3倍,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1倍,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倍,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倍。
2. 丧葬补助金:2019年青岛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中,丧葬补助金为34398元,这一金额是青岛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733元的6倍。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785020元,这是根据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得出的。
4.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时间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青岛工伤护理费标准?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83元、173元、163元、153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以2019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61元为基数计发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青岛的工伤人员可长期住院医疗报销,这是真的吗?
谢邀。
青岛市最近确实出台了一个关于工伤人员长期住院治疗报销的相关政策,但是你的这个说法不是完全正确。
青岛市出台的这个政策全称是《关于工伤职工长期住院医疗结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这条新出台的规定将从2018年1月1日起。
《通知》中规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级别达一至四级,且有护理依赖等级的,便可以申请长期住院医疗服务并纳入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具体到哪些情形,《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长期住院医疗服务:
(一)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Ⅱ级以下的;
(二)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的;
(三)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四)其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需要长期住院医疗的。
也就是说,工伤失能的人员才能够申请长期住院医疗并报销。但是,在长期住院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并按规定标准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但不得同时享受其他工伤医疗待遇,青岛市的社保部门将会按照“定额包干管理”的办法进行结算。目前公布的第一批工伤失能职工长期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共有1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