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上班,出了工伤,为什么工伤工资这么低?工伤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在单位上班,出了工伤,只要购买了工伤保险,就可以报销。根据规定,只要认定为工伤,个人的工资还是照常发放的。原来多少一个月工伤期间是一样的。其实很多人对工伤处理不怎么了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受伤就是工伤!
2.在上下班期间发生的交通意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如坐火车,汽车,当中发生的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3.因工作产生的职业病,工作环境污染造成的,那么,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4.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恶性疾病死亡的,作为单位,也可以申报工伤赔付!
不知道你说的工伤工资指的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出工伤前的劳动报酬叫“工资”。
出了工伤后到伤残鉴定前,这段时间叫停工留薪期,这个期间的“工资”有单位发放,与没出工伤时的待遇一样。
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严重程度决定支付的“工资”叫伤残津贴。
如果鉴定后,伤残等级不严重,继续工作,单位支付你工资
话说的比较白,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工伤后扣发工资咋办?
工伤认定后就可主张权利,根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负责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职工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除支付应付工资外,还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行政者加付赔偿金。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这其实是两个问题。
1、首先确定自己是否工伤,属于几级工伤。这在当地劳动仲裁中心可以认定。PS:公务员没有工伤险,不适用。
2、如果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是不能私自扣除工资的。如果认定为某一级,用人单位要给予一定补偿。
友情提醒:好好和单位领导说,能达成和解最好,仲裁肯定会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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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主陈述,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有的工资***待遇不变,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按月支付,但这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遭受工伤后,确实在停工留薪期间内扣发工资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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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理解为正常工作时的工资,但是,各地执行不一,有地方包括奖金,有地方不包括。
月入1w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