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工伤咋办?
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工伤,也要分实际情况。工伤的界定是很明确的,在工作时间、工厂场所,因工作造成的伤害,包括在上下班正常路上(如自己去办私事,被车撞了或者其他伤害,不属于)。
所以如果不是工伤,公司是可以不处理的。
工伤认定,公司如果不申请认定,员工可以书面申请;公司还是不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以自己单方申请工伤认定,经过社保认定后,一样有效。但是工伤认定要在30天之内。
认定工伤后,如果费用问题,不论公司还是个人申请的认定,依据工伤管理条例和当地政策执行。
你好!
首先,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必须要遵照《工伤保险条例》,只要在发生工伤期间,员工有参加工伤保险,那必须按照《条例》规定去执行。
当然了,要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首先就是要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后,才能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哦!
而怎样的情况才能认定为工伤呢?一般情况下,要满足三个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有以下特殊情形的,也能被认定为工伤:
一经被认定为工伤以后,就必须支付员工工伤保险待遇了~
而如果企业死活都不愿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怎么办?
那就该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啦!
员工可以携带有效***件和相关劳动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以及工伤认定结果到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反映,经社保部门核实后,就会为你争取合法权益了~
一,《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处理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得出伤残等级。
三,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待遇申请,由仲裁委作出裁决。
经过以上三步,不管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工伤职工都能获得工伤待遇赔偿。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根据人社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新型冠状***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对于从事防控工作的医护和其他人员,感染******的是工伤。未从事防控工作的人员即使在工作过程中感染******的也不是工伤。
疫情期间属于工伤的情况是因为从事防疫相关工作而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到的一些意外伤害事故,职业病,防疫期间因连续工作而猝死的或者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都是工伤。
一、疫情期间,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肺炎算不算工伤?
人社部21日表示,在***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肺炎或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疫情期间工伤保险类政策已经公布!来看看这份问答指南,一步解决目前你的需求
工伤保险类
1、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能否认定工伤?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在新型冠状***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工伤。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视同为工伤。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包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的其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统一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通过工伤认定网办系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及材料。暂不具备网办条件的新城区可通过指定邮箱接受扫描上传的认定申请资料。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简化为工伤认定申请书、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2、其它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正常受理吗?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非疫情防控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通过工伤认定网办系统代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中注明个人申请并由职工本人或近亲属签字。如职工或近亲属仍要求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可通过指定邮箱接受扫描上传的认定申请资料,指导申报并予以受理,或建议其延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仍按原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暂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时间予以延长,延长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时限。因疫情特殊及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按规定中止公告、审核、送达等程序环节,认定时限相应延长,中止时间不计入法定认定时限。
3、用人单位如何通过网办系统申请工伤认定?
答:工伤认定申请端点登录操作指引: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主界面武汉市特色服务--(法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密码--工伤认定申请模块。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全文?
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司法部备案。司法部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院。
1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是全文的。
2 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合法、文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3 该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这些内容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和规范,对于健全和完善国家行政执法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东营工伤在法定节***日发生怎么报案?
可以拨打110报警: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有可能是工作中操作不慎受伤,有可能是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受伤,也有可能是遭受暴力侵害导致受伤。因此导致工伤事故的原因即有可能是基于民事行为,也有可能是因治安或构成刑事犯罪造成的工伤。
但律师建议,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劳动者可以拨打也应当拨打110及时报警,原因有二:
1、不管是基于民事,还是治安、刑事***,第一时间向民警求助,可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应对和治疗;
2、公安机关出警后形成相关调查笔录、执法记录等,能作为劳动者日后证实工伤事故发生经过的有效证据
当然,律师在此仍要提醒您,如非必要,请慎重拨打110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警务***浪费,以便将有限的警务***留给更需要的人民群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