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工伤伤残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江苏省镇江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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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万元,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万元。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
江苏省工伤认定条例如下:
确保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员工或者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有权按照本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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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工伤保险条例如果九级伤残能赔?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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