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工伤保险为什么还要公司赔偿?
不需要。工伤保险是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如果交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对于工伤,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公司不会赔偿太多的钱,但是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有必要支付一定的补助,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不能够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如果要解除,必须支付赔偿
关于工伤,劳动法中有没有明确规定因工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单位垫付?
因为治疗费用巨大劳动者垫付存在困难的,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您的单位未能依法给您办理社会保险,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地方法规】: 1、《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追回。 2、《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3、《黑龙江省人民***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发[2011]8号) 第二十条……职工在工伤确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伤确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发生工伤,认定后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负担吗?医保报销后会不会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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搂住你好发生的工伤,如果认定以后由工伤保险全额负担这种情况就直接走工伤保险就好了,因为工伤保险是可以全额报销的,而且在工伤住院期间还会得到一定的这个误工赔偿的待遇,所以说这就是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一个最本质的区别。
那么如果说你认定完工伤没有走,这个工伤报销,而是走了医疗报销这种情况,你就不再享受这个工伤报销给你的待遇了。因为你已经享受了医疗的报销,所以说就不能享受这个工伤报销了,当然医疗报销是不能够全额报销的,我们都知道医疗报销的这个报销比例大约只有70%,所以说剩余的30%是需要你自费来进行承担的。
而且你一旦使用医疗保险报销的话,那么是不能够享受这个误工补贴待遇的。所以说实际上自己损失的不单单只是医疗费用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个误工补贴待遇也是一个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一旦认定为工伤之后,一定要走出工伤报销,不可以走医疗报销,如果一旦走医疗报销的话,那么实际上工伤报销是没有办***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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