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到退休就死了社保费算不算遗产如果属于遗产怎么分配?
您好!
题主提到的“社保”这个概念,是一个统称。不能绝对说社保算不算遗产,要区分项目、区分是不是“出险”而定。
先界定一下边界:社保指的是老百姓口称的“五险”,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不包括商业保险。
在这些社保项目中:
以下区分一下各社保项目,就“人去世、但社保账户上还有未领取的余额”情况,做一个说明。
首先给出一个结论: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个人账户部分的余额可作为遗产,其他社保账户中的钱,均不作为遗产。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有两个账户:一个叫个人账户,一个叫社会统筹账户。养老保险都是职工缴纳一部分、单位缴纳一部分。其中,职工个人缴纳的,纳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纳入统筹账户。
基本作用是:人达到养老保险领取条件之后,首先每个月从(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中领取养老金(两个账户领取的算法不一样,这里不赘述)。当个人账户中的钱领完了,再从社会统筹账户中继续领取,直到人过世。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做出如下回答:社保费有多种分类,根据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只有养老保险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首先,遗产的继承要看被继承人有没有遗嘱,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关于财产分配的遗嘱,财产应当按照遗嘱分配。但是遗嘱不能违背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享有对于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不因为性别而影响权利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在财产继承中都属于第一顺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
如何认定因公殉职?
“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是指履行职务时死亡。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则相对广泛,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发生***死亡。
一、政策:
对因公牺牲的人员家属的抚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而因公殉职的抚恤,则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政策执行,具体是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4]48号《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规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二、另外:
可获得因公牺牲的抚恤金、丧葬费等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具体数额可请当地律师计算。因公殉职 应该按照国家公务员的 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体情况而定。 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对方责任人请求请求依法赔偿,即如果诉讼得当 可以得到双项赔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