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被他人伤害已认定工伤单位和第三方都负什么责任?
员工在厂里被他人故意伤害厂里是否负责很关键的一点是,是否是因为履行工作内容工作义务导致伤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有关待遇。如果非因工作原因,则只能由侵权方承担侵权赔偿,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工伤处理完后也和第三人也完了吗?
那就看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之间的差额了,如果后者不能补足前者,那第三人还要掏钱补足。再有要看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是否牵涉到刑事责任,如果有,可能还得承担刑事责任。供参考吧!
这要看你所在地社保基金是否执行赔偿竞合政策,据我所知大多数地区都没有实行赔偿竞合。就你所说,你已履行了工伤认定,那么有没有进行相应的鉴定比如伤残鉴定,有无相应的结论。一般社保基金会先让你去解决第三方造成的侵权,得到相应的赔偿后,你将判决和赔偿相关的材料提交后,社保基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的待遇来进行补差额赔偿。
***如你只是认定了工伤,并没有取得相应的符合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你应该尽快去取得相应的结论性的材料,再去进行***。
在工作中被同事打伤已认定工伤第三方无赔偿能力应由谁赔偿?
在单位因为工作事情被同事打伤应当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以及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一项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扩展资料:
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保险待遇竞合的,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或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时,不再重复支付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