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工伤了,但是超过了法定年龄,用人单位既没买保险,也不付全额工资,该怎么办?
超龄工伤这个问题确实非常不统一。全国各地有认定工伤的,有不认定的。如果认定不了工伤的地区,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只是有些伤得不是特别严重(按工伤标准可以入级,按人损标准无法入级)的就白受伤了。希望国家层面早日把这个问题统一一下。我实在想不通,人老一点受伤为什么就不是工伤!!@吴法天的说法 @崔永元
第一,最高院有明确的意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因工伤亡的可以认定工伤。
我的坐标是山东东营,恰巧在东营市中院审理的李克英诉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同样遇到了这个问题,当时的争议很大,后来,东营市中院向山东省高院请示。请示的问题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山东省高院的意见是可以适用,鉴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影响面较大,各地做法不一致,对于今后的案件审理具有指导意义,为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省高院专门就此问题向最高人民***请示。
最高院研究后作出(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去年我刚在东营做了一个类似的案件,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同样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作出了工伤认定,并且当地***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计算劳动者的损失。
第二,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没有交保险,不影响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只会影响钱从保险基金出还是从用人单位出。
第三,用人单位欠付工资的,职工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追索工资(劳动报酬),职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非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因职工工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违法),应当向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没有享受退休待遇,原则上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落实。因为认定工伤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仲裁出具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一般是不会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劳动仲裁一般也不受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争议。所以,如果走民事赔偿,或许更有效一些。不过,民事赔偿一般会比工伤待遇要低一些。因为工伤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
为什么退休人员以前在职时交的工伤保险和失业金到退休不其中?
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是一项众筹专用基金,工作期间由单位或个人交纳,一旦发生工伤或失业,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资金费用补偿和基金救助。
参保者到退休时没有发生工伤和失业的,就不会享受该两项基金,该两项基金与退休不挂钩,也不纳入退休金的核算基数,退休金至与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有关。
因为失业险和工伤险的保障时效是你在工作期间。退休后,失业保险的保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失业救济金,不再返还给缴费人。
职工工伤险和失业险都是由用人单位全额缴费,不需要个人扣缴,这部分资金列入统筹,不进个人账户,也不能提取,对办理办理退休也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