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先行支付的解释?
法律人士介绍,首先,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上述规定;另一种是该法第41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其次,申请先行支付的程序。一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公司未缴社保,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了,可以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吗?
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没买社保的是不可能申请工伤认定的,社保局也不会支付任何费用。法律规定未买社保的发生事故后所有的责任都是单位承担。单位不承担可到劳动局告索赔。
1,单位未缴交工伤保险,劳动者无法依法享受工伤相应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如果不涉及伤残,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3,如因工致残,工伤认定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鉴定完后,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工伤待遇。
谢邀简答:按照政策规定,是绝对不允许的。在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一点:不是你认定了工伤后,就能享受到社保部门拨付的工伤款项。
社保部门向企业征收的社保费,其工伤保险比例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左右。何况有的企业只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根本就不缴。
有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多达几百万元,员工多的企业多达上千万元。社保部门一年如果遇到几次工伤死亡事故的支付事宜,也是杯水车薪,捉襟见肘。
这方面如同客户到银行零存整取一样。
企业不能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社保部门哪来的备用金,来支付企业职工的工伤赔付工作。
“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水少,小河干。”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企业为职工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一方面显示了企业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是对职工产生了凝聚力,稳定了职工队伍,是功在当今利在后事好事情。
***如职工出现了工伤死亡事故,企业缴纳了社保费,待资料报全审批后,社保部门拨付的款项,也可以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否则,你只能是焦头烂额,四处筹款,疲惫不堪。
到那个时候,平时耀武扬威的企业一把手你可真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了。”
如何申请社保先行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亲属申请先行支付除按相关待遇填报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外,还需填报《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审批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亲属的承诺还款协议,依据下列情形还应分别提供如下资料送达市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窗口。
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