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意思是:参保单位为参保人缴纳工伤保险所依据的缴费基数,具体为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其中,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劳动报酬的总和。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在0.5%到2%之间,用人单位需根据职业类型选择缴纳。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践中,社会保险机构认定的工资总额,是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对其中个人缴费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了调整,即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需要提供哪些参保材料呢?
我们都知道,单工伤险就是社保五险之一的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批准成立后,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
3、员工***复印件。
资料准备齐全之后,需要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且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之后如果有人员变动应在每月截止日期之前将变动人员名单送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员工初次参保缴费的次月新发生的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注意在缴费之前发生的工伤和初次缴费的当月发生的工伤不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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