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工伤保险规定?
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请问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享受工伤待遇吗?
谢邀~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谢谢邀请!
这是很多人会产生误解的地方,再次予以明确。
保险公司业务员和保险公司签定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务合同,所以身份是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因此保险公司不会为代理人购买五险一金,因此不能享受保险公司给予的工伤待遇。
保险公司根据内部的基本***给予代理人一定的意外,医疗,身故商业保险的待遇。所以想要从事保险代理人的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些待遇以及其区别。
因业务员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务合同,因此没有工伤报销这一说。但各公司会依据代理的时间长短按基本法给予不同额度的疾病、意外、伤残、身故等赔付,类似于普通工伤的报销,时间越久,额度越高。
京东员工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报销
A
1、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除此之外,还有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安装***器械费用。
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一至四级伤残还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在劳动关系解除后,还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扩展资料
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工伤十级因本人的工资不一样以及各地的职工平均工资也不一样,赔偿悬殊太大,没有具体的数额。一般有以下内容:
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2、单位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或当地标准)支付4、如有护理的护理费用按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社保基金赔偿金未达到本人工资待遇如何***?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实际工资的,是因为用人单位少申报了职工缴费工资所造成。
工伤社保基金赔偿金未达到本人工资待遇,想要***,首先要分清以下两种情况,第1种情况你可以***,第2种情况不存在***的理由,所以要区别对待。
第1种情况:单位为你办理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你的实际工资收入
这种情况,社保机构没有过错,赔偿标准是合法合规的,问题出在用人单位上。所以你要***的对象是用人单位。
可以确定的是,你有权利要求补差,建议先和单位协商,如果走和谐路线能解决最好。你本身就已经不幸遭遇了工伤,需要治疗伤痛,修养身体,心情对你的康复很重要。如果能协商解决,可以节省打官司的经历和心神,可以尽快拿到钱。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社保劳动监察大队,仲裁,***等机构,依法***。但要做好心理准备,打官司不容易,往往要耗费很长时间,牵扯很大的精力。
这期间不要着急,生气,要有耐心和信心。另外要知道,即使打赢了官司,和拿到钱也是两回事儿。在实践中,往往执行难。用人单位是否能够痛快给钱,才是关键。如果拖拖拉拉,可能扯很久,甚至拿不到钱。
第2种情况:你的实际工资收入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这种情况下,你属于高收入者,受赔偿上限的约束,最多就赔这么多了。所以是没有理由或权利要求补差的,因为这是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规定。社保基金对你的赔补偿是合法合规的,没有过错。用人单位也不存在过错。不存在***的理由,就只能这样了。
在实践中,还会有其他朋友遇到另外或相反的情况。比如社保基金赔补偿的金额高于自己的工资收入。
这种情况是因为参保人是低收入者,月工资收入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通常社保机构给付的标准介于当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就是社平工资的60%~300%。所以就会按下限给付了。
用户2178623291786
14小时前
劳动者发生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确定;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十级工伤能赔10万
2019工伤赔偿
九级工伤赔25万
工伤9级赔偿多少钱
2019年工伤新规
农民工工伤求助电话
工伤保险报完剩余的谁负责?
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医疗费这个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受工伤后,将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医疗费用通常先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支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依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进行报销。这样在实际操作中就会面临一个问题:通常在治疗中会有一部分医药费用不在目录之内,工伤保险对这部分是不予报销的。这笔不能报销的医药费该由劳动者一方来承担。理由如下:(1)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的主要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它明确了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来降低用人单位的运营风险,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一定的保障用用。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后,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为用人单位分担一部分风险,其中治疗工伤所需的医药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的。 (2)关于工伤待遇(或称为工伤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补偿原则”。由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并不是过错,因此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对赔偿责任方的义务有着严格的限制,即凡是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赔偿责任方就没有赔偿义务。《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需承担报销剩余的医药费用这一义务。劳动者如果主张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是缺少相关法律依据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的一份判决就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的诉求。 (3)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由被治疗者承担符合医保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商业保险制度的常规。由于我国的医疗体制并不健全,医生和医院的道德水准不高,而同类的药品和诊疗服务价格却相差很大,因此,必须对病人治疗过程中的各项花费进行严格控制,这就是建立药品目录等的主要原因。而如果不对报销项目进行控制,那么大部分受伤者和家属都会要求用高价药、做高价诊疗,因为大家都相信价高的就是好的。而要求劳动者来承担后剩余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治疗过程,减少医疗浪费,使有限的保险基金能派上更多的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