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冲突吗?
没有冲突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不能一起做,因为是两个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工伤伤残鉴定一般由劳动部门申请,到指定找医院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而其它的伤残鉴定要看是人身伤害,还是交通事故或者其它的,伤残鉴定的地方和申请的伤残鉴定的机构都不一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有冲突吗?
谢邀!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并不冲突。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同时,仍然可以申报工伤,获得工伤赔偿,只是医疗费部分不可以重复获得赔偿。
交通事故符合工伤的条件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本人无责任,本人次要责任,和本人同等责任三种情况。交通事故也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甚至包括本人单方交通事故。
建议:1,发生交通意外及时报警。2,及时咨询或者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没有冲突。交通事故赔偿的主体其实是保险公司,如果赔偿的数额巨大,大多数的赔偿款都是保险公司出的,肇事方的车主,或者驾驶员,也会赔偿一部分,多数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致残,这样情况,需要赔偿的数额会巨大。而工伤赔偿主体是企业或者所在的单位 。简单说,两个赔偿的依据,一个是《交通法》,一个是《劳动法》。可能是一个主体***,但是需要两个问题解决。
如果一起交通事故同时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当事人可以从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两个方向分别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两者并不冲突。
唯一可能有点麻烦的是医疗费的赔偿问题。因为两边都涉及到这笔赔偿。根据笔者的经验,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用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凭当事人***到医院开具病历、用药详单,以及医药费收费票据。以此为据主张交通事故的医疗费赔偿。然后再凭***到医院开具病历和用药详单(这两种资料只要有***,不限份数都可以拿到),再加上交通事故***的判决或调解书,医药费收费票据复印件(盖***档案室章),凭这些东西,加上其他的必要资料,可以到工伤赔偿这边主张医药费赔偿,但是只能是在交通事故赔偿后剩余的部分中主张。
比如,一共三万元医药费,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获得了1.6万元赔偿,拿着上述资料,在工伤处理这边继续主张剩下的1.4万元,工伤处理会根据相关规定在剩下的1.4万元中进行报销,例如剩下的1.4万元,有0.9万元可以按工伤赔偿处理。这样的话当事人一共获得1.6+0.9=2.5万元医疗费赔偿。
至于先走交通事故还是先走工伤,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第二种。凭当事人***到医院开具病历、用药详单,以及医药费收费票据。以此为据主张交通事故的医疗费赔偿。
凭当事人***,到医院收费窗口开具一张医药费票据查补单证明(内容是某人某年某月日在本院就诊,医疗费票据不慎丢失,其中某某费某某元,某某费某某元,某某费某某元,共计费用某某元,元票据号码某某某某。某某医院财务科,某年月日)。然后再凭***到医院开具病历和用药详单(这两种资料只要有***,不限份数次数都可以拿到),凭这些资料和其他必备资料进行工伤赔偿。当事人最好到相关部门咨询一下,医院的收费票据丢失如何处理,根据他们的要求准备材料。
以上回答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