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伤伤残等级9和10级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9Y元(工伤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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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46431.6元(工伤保险支付)
计算依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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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2=795***元(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依据:同上。
3. 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时长 Z个月=YZ元(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依据:根据疾病编码(病历第一页有)及《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可确定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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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