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失业保险领取是按进厂算起吗?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本次未领取的等下次失业了还是可以连带领取的,只要没超过24个月。一般失业金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来调整的,以后有机会领取的话每月应该比现在领取的失业金还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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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期间能进厂吗?
失业保险领取后,以前的还可以领取,可以再进厂工作。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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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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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